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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:近來發現有些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
列報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,每筆數萬元,全年累計
數十萬元,惟受贈單位否認收到捐款及開立捐贈收據,而納稅義務人又無法
提供捐款的資金來源與捐款流向,國稅局乃剔除該筆捐贈扣除額,除補稅外
並裁處罰鍰。
若有捐贈事實,除了要保留收據外,更應注意保留匯款資料或其他相關資金 證明文件供查核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【#288】
國稅局呼籲,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切勿以不實之捐贈收據申報扣除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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